《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级景区讲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旅〔2018〕1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于2018年11月,2019年机构改革后,该文件继续适用,内容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许多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一致。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拟废止《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7月24日前向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一8月14日,公示电话:0597-3396996,来信投递:龙岩市政府西附楼223室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