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现就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暨文旅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旅游行业在服务经营过程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导游乱象问题
1.无证执业与资质造假。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服务;使用伪造、虚假导游证执业;借用他人导游证开展带团工作;导游证过期未延续仍继续执业等。
2.行程更改与违规操作。未经旅行社和游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路线、增减旅游项目(如删减核心景点、增加隐性购物点);无故延误行程、甩团弃团;擅自将旅游团转团、拼团,降低服务标准等。
3.消费诱导与强制交易。在带团过程中,以“特殊福利”“内部优惠”“不消费影响后续行程”等话术诱导游客购买高价商品、参与自费项目;对拒绝消费的游客采取言语威胁、冷暴力对待、故意刁难等方式强迫消费;与商家勾结,通过夸大宣传、虚假讲解引导游客消费等。
4.违规获利与索拿卡要。向游客索要小费pan class="error-word em1" data-id="w3">小费、礼品;在带团过程中兜售旅游纪念品、土特产等商品牟利;从购物店、自费项目经营者处收取回扣、返佣等不正当利益等。
5.服务态度与言行不当。对待游客态度恶劣、言语粗俗;在讲解过程中传播虚假信息、低俗内容,损害贬低政府及领导形象;对游客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等。
6.安全责任与落实缺位。带团过程中未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发现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遇突发事件未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等。
(二)强制消费问题
1.旅游购物场所违规经营。与旅行社、导游串通勾结,设置“封闭式”购物场所,限制游客停留时间、强制消费;通过虚假宣传(如“神医问诊”“文物鉴定”)、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方式欺骗游客消费;哄抬商品价格,同类商品售价远超市场合理价格;强制游客购买“伴手礼”“纪念币”等商品。
2.旅行社关联违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推出“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低价为诱饵吸引游客,后续通过强制消费弥补成本;在旅游合同中隐瞒强制消费条款,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监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签订不规范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还游客因强制消费产生的不合理费用等。
3.其他经营主体关联违规行为。博物馆等其他相关文旅场所“野导游”无证揽客、诱导消费、索要小费等。
(三)文旅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上级未统一部署,超越法定职权和管辖范围,违规前往管辖区域外开展“远洋捕捞”式执法;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或未解决管辖争议,违规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等。
2.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没收入挂钩等。
3.乱收费问题。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等。
4.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执法标准不一,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等。
5.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涉企行政执法过多过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专项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由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等。
6.乱查封问题。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情形。
7.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等。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旅游行业乱象举报电话:0597-3399039;文旅执法领域举报电话:0597-2108341(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夏令:15:00-18:00;冬令:14:30-17:30)
(二)旅游行业乱象举报邮箱:slyjhgk@126.com;文旅执法领域举报邮箱:ly12318@163.com
(三)来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政府办公中心西附楼二层229办公室(备注:旅游业乱象整治问题线索或文旅执法领域问题线索)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和文旅领域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二)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部门、人员、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个人信息保密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线索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三)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