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第四次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2025年11月12日至18日,我市四普办会同省四普办专家组组长何经平、省考古院卢晶、市文保中心曾宪华等3位省、市专家前往各县(市、区)开展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质询讨论,严格对照国家及省级标准形成评审意见。强调当前普查已进入验收环节,新发现文物认定是完成省级验收的前提,需重点修订革命文物简介史实,确保表述真实规范。
本次完成认定826处新发现文物,其中238处为2012年后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88处未定级。通过分类认定,实现高等级文物规范管理与未定级文物的有效保护,为后续保护利用奠定基础,彰显了“四普”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