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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龙岩市乡村旅游规划

发布时间:2023-09-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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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龙岩市实际,特制定《龙岩市乡村旅游规划》。现将《龙岩市乡村旅游规划》制订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乡村旅游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2021年12月17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召开的全国乡村旅游工作现场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部长胡和平指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高度,认识做好乡村旅游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牢牢把握乡村旅游服务“三农”工作的总体定位;要大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了一批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打造了一批有特色、有内涵、有品位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吸引更多游客选择乡村旅游、体验乡村旅游、爱上乡村旅游。

  福建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的发展,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持续实施“百镇千村”建设和提升工程,积极培育打造福建“金牌旅游村”和“全域生态旅游小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通过标准先行、规范引领,突出生态特色,深化“+旅游”跨界融合,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奋力打造守得住文化传承、记得住民俗乡愁的全域生态旅游省,探索乡村振兴福建样本。

  龙岩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域,是享誉全国的红色圣地、客家祖地、生态福地,发展乡村旅游潜力巨大。近年来,龙岩市聚焦乡村振兴,践行“两山”理念,以“+旅游”为抓手,制定实施系列政策措施,完善乡村旅游设施,创新旅游产品和业态,打响“红色古田·养生龙岩”品牌,着力将资源的优势转化为发展的胜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乡村旅游成为时下龙岩市振兴乡村经济的重要引擎。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纲领,紧抓福建省大力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契机,充分挖掘和发扬龙岩市乡村旅游资源,推动龙岩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立足龙岩市乡村旅游现实基础,以更好地服务和满足龙岩市及龙岩市区人民群众的乡村旅游需求为动力,着力建设生态更加优美、产业更具活力、文化丰富多彩、特色愈发显著的都市型乡村旅游目的地。截至目前,全市拥有59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达7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七章。

  第一章,规划总则,共6条,规划背景、依据、范围、期限、性质、原则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发展基础,共4条,对发展现状、发展优势、存在不足、发展机遇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市场分析,共3条,主要是分析全国乡村旅游市场、龙岩市乡村旅游市场现状、龙岩市乡村旅游市场定位。

  第四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共4条,主要是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

  第五章,空间布局与分区规划,共3条,主要是空间结构、分区发展规划和两区四县一市发展指引。

  第六章,主要任务,共12条,加强资源开发,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做好统筹规划,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加强文化赋能,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融合创新,培育乡村旅游内生动力;强化品牌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影响力;提升旅游配套,巩固乡村旅游支撑作用;发展特色民宿,提升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创新营销宣传,扩大乡村旅游辐射范围;加强人才保障,提升乡村旅游经营水平;发展智慧旅游,增添乡村旅游新魅力;优化村镇景观,美化乡村旅游人居环境;坚持保护开发,增强乡村旅游可持续性。

  第七章,保障措施,共4条,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工作落实和落实土地保障。

  四、解读机关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