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部署,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原则,从源头规范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明确哪些可以查、依据什么查、怎么查,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同时守住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底线,维护行业秩序,特制定本《清单》 。
二、主要内容
1. 事项数量:梳理归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共48项,涉及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电领域的市场主体。
2. 核心原则:实行清单化管理。未列入本清单的事项,不得开展行政检查;所有行政检查严格依照清单列明的检查事项、法定依据实施,确保执法权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3. 施行与有效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有效期内,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行业监管实际变化,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原《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龙文旅综〔2025〕82号)同时废止。
三、社会影响
1. 明确监管边界,减少不必要扰企。企业可以清晰知晓文旅部门依法开展的检查范围,知晓哪些属于法定检查内容,有效防范无依据的随意检查。
2. 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权益。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检查,必须严格对照清单事项开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联合检查,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
3. 压实主体责任,引导合规经营。清单列明的检查事项,也是经营企业合规经营的重点方向,相关企业可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内容管理、经营资质等主体责任,防范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