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所)建设要按照“十个一”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布置一个展厅、建设一个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传承人、形成一套规范制度、开展一批进校园进景区活动、开展一批调查研究和研学活动、讲好一个项目故事、制定一个年度计划、做好一个规范档案、研发一批文创产品。
二、具体要求
(一)阵地建设
非遗传习中心(所)必须有固定阵地,具备一厅(展览厅)一室(传习工作室),传习中心(所)应在醒目处张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国家(省、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习中心(所),××项目”固定匾牌。
1.一厅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览厅。传习中心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传习所不少于20平方米)。通过实物、图片、文字、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该项目的简要情况、历史渊源、技艺特点及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传承谱系、传承展示活动开展情况等。
2.一室
传习工作室。传习中心传习工作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传习所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适当的传习桌椅、传承器具、传习教材,环境布置大方得体,能正常开展非遗技艺传承展示教学传承活动。
(二)制度建设
1.每个传习中心(所)结合实际建立《非遗传习中心(所)管理制度》、《非遗传习中心(所)工作制度》、《非遗传承器具保管及使用制度》、《非遗传习学习规范制度》、《非遗项目研学规范》、《非遗项目学徒纪律》等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2.非遗传承研学列入传习中心(所)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非遗传承活动档案,各类传承研学活动开展的方案、图片、视频、总结等资料要规范齐全归档。
(三)队伍建设
1.传习中心需配备两名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所至少一名),具体负责非遗传习中心(所)日常管理。
2.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传习中心(所)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每个传习中心(所)每年开展研学传承活动6期以上。
3.每年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各类非遗展演展示研习交流活动2次以上;积极开展“非遗+景区”、“非遗+校园”等传承活动。
4.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非遗项目调查、记录和研究。
5.积极参与各类展览、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6.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培养工作,每位传承人至少要带一名以上的徒弟。
7.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开展本项目及传承、研学等活动的宣传工作。
8.积极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9.积极开展非遗文创产品的开发和利用。
10.接受主管部门和传承保护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11.业务主管部门和传承保护单位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传习中心(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