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龙岩文旅汇金集团、古田圣地旅投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2022〕5号)以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3〕1号)部署要求,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工作部署,狠抓文旅经济发展,全面赋能乡村振兴,持续有力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实施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挥我市红色、客家、生态文化特色资源和人才优势,通过探索实施文旅特派员制度,遴选掌握文旅经济相关知识、专业技能和乡村创新发展理念的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专业人才,作为乡村文旅运营官,引导和帮扶在地文旅产业发展。同时,鼓励和引导文旅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深入乡村、扎根乡村、服务乡村,围绕乡村文旅经济发展开展精准对接帮扶服务,营造城乡互动、产业融合、可持续的乡村文旅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乡村振兴。2023年度,拟遴选一批区位条件比较突出、文旅等资源特色明显,乡村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每个试点县重点选择若干村主干有思路、有干事创业激情的旅游特色村作为服务对象;通过资源整合、要素导入、创意赋能,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文旅产业发展和文旅人才培养集聚,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二、试点对象及要求
(一)试点对象。7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市级试点,每个试点县(市、区)确定2~3个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有一定产业基础、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旅游特色村为服务对象,开展“一村一员”特派服务。申报主体为试点县人民政府,由市文旅局审核推荐、集中上报,推荐3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县。
(二)试点要求。各县(市、区)要有明确的工作方案、年度目标、推进举措、实施规划等,能够在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中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和经验。
三、选认对象
(一)个人文旅特派员。文旅经济相关领域特别是在红色、客家、生态文化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和实践经验,对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其他文化产业以及文旅融合等方面有一定专业或特色技能的人员,能帮助服务对象注入资源,提振经济。
(二)团队文旅特派员。鼓励个人特派员发挥自身在文旅经济领域的专业优势,整合相关人才资源,组团开展“+工业”“+农业”“+交通”“康养+文旅”等“+文旅”全方位服务。鼓励漳平永福台创园及在龙岩的台湾地区文化创意、建筑设计、旅游开发、景区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组建团队文旅特派员,开展技术辅导和对接帮扶。
(三)法人文旅特派员。鼓励文旅系统事业单位、各类文旅企业投身乡村,为乡村导入文旅产业要素,促进科技、人才、信息、资本、市场等资源向乡村流动。鼓励各类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专业运营团队,开展全产业链辅导和技术服务。
四、选认条件
(一)个人文旅特派员
1.不限地域,对文化旅游行业发展有一定研究、创新点子,具有文旅经济相关领域科研成果或技术服务经历;
2.获评国家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各类技能型人才,对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不作要求;
3.对入选市级非遗传承人等各类技能型人才,原则上不作学历和职称要求;
4.鼓励已退休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文旅特派员工作,并与服务对象达成服务协议的文旅专业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文旅特派员选认;
5.文旅系统在编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个人文旅特派员的,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
6.在职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选认范围;已经被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不重复申报本次的文旅特派员。
(二)团队文旅特派员
1.发起人须符合个人文旅特派员选认条件;
2.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文旅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文旅特派员的发起人。
(三)法人文旅特派员
1.原则上要求拥有1名以上(含1名)省级、市级个人文旅特派员;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事业单位、创意设计工作室、文旅科创平台、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高校等各类主体。
(四)优先对象
1.符合上述条件的文旅系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文旅领域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龙岩市知名文艺家;
2.已派驻的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科技服务团成员、闽台乡建乡创服务团成员;
3.已与相关县(市、区)开展需求对接,与服务对象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个人;
4.已在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或助力文旅产业转型项目,创办或领办文旅经济实体,服务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形成一定产业基础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经市文旅局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作为文旅特派员的选认对象。
五、服务内容
(一)推动产业振兴。一是挖掘。协同市(县)文旅部门、镇村干部、在地乡贤等对乡村文旅资源进行系统性挖掘梳理。二是研判。认真分析乡村资源特色,探索产业转化的路径与方法,在机制和渠道等层面推进乡村文旅与现代市场有机衔接。三是赋能。通过资源导入、运营管理、创意赋能,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推动人才振兴。一是培育乡村人才,为村民和基层干部提供政策宣讲、培训教育等服务,引导在地人才转变观念,提升专业技能。二是带动返乡青年,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与之合作运营乡村,助推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搭建桥梁纽带,帮助乡村导入外部人才资源,支持城乡、区域、村企、校地之间的人才交流,建立共创机制。
(三)推动文化振兴。一是引领乡村新价值、新风尚,帮助村民转变观念,共建文明乡村。二是帮助组织农民集体性的文化体育、民俗节庆等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运营数字新媒体,宣传推介乡村文化,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扩大乡村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实施步骤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以“供需匹配、双向选择、特色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跨行业、跨领域、跨县(市、区)试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上旬)。市县文旅部门负责做好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通过自上而下,组织征集本辖区相关服务需求信息,汇总形成需求清单(附件1)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选任阶段(2023年1月上中旬)。广泛动员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带头人)等参与选认。有意愿的个人、团队或法人可通过意向服务对象(旅游特色村)所在的县级文旅部门申报,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属文旅企业向市文旅局申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选认意向书(附件2、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法人信用承诺书、学历或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书、法人或团队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组织开展预对接,鼓励选认对象提供已实施项目情况或拟开展项目的策划方案,充分展示发展思路与创意理念。
(三)资格审核阶段(2023年1月中旬)。县级文旅部门对选认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把关,内容包括:服务意向、资格条件(如学历、职称、相关科研成果和服务经验等材料)、服务内容、材料完整性等,提出审核意见,推荐上报市文旅局。
(四)评审认定阶段(2023年1月下旬)。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对选认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选认意见,按有关程序审定后向文旅特派员颁发选认证书。
(五)具体推进阶段(2023年1月下旬至12月)。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属文旅企业、县级文旅特派员根据需求、专业等对接情况,选任到岗到位并与所服务的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附件4),协议内容包括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式、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选认期限也为1年)。文旅特派员到位后结合工作实际,发挥专业特长,推进试点工作。拟于第一季度选择一个试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
(六)考核管理阶段(2023年7月上中旬、12月上中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服务对象所在县级文旅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评价,考核情况报市文旅局备案。7月上中旬组织开展试点情况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试点村将予调整;12月上中旬开展试点工作验收考核。
(七)表彰激励阶段(2023年12月下旬)。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1.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旅游特色村,在各类政策扶持、奖励兑现方面予以统筹考虑、优先支持;优先推荐作为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
2.试点县开展的文旅特派员对接帮扶项目、申报补助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3.对围绕当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开展创新创业,培育文旅新业态、拓展产业链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文旅特派员给予表彰;
4.对非遗传承人文旅特派员中期考核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
5.在编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给予优先考虑。
七、经费保障和相关要求
1.安排市级文旅融合专项资金200万元,原则上每个试点村补助10万元(省级试点县的每个试点村由省级补助5万元,可叠加)。同时统筹安排其他各类资金(含文物保护、非遗、客家生态保护实验区、公共文化服务等)300万元,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补助资金由试点村统筹安排,作为试点项目启动经费以及文旅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费、材料费、交通差旅费用、通信补助、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工作经费开支。各县(市、区)文体旅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管。
2.请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申报材料(参照附件5)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文旅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属文旅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文旅特派员报名动员工作,并于1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市文旅局产业科。
联系人:李 卫, 电话:0597-3308920
邮箱:cyk3308920@163.com。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点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底。
附件:1.龙岩市文旅特派员试点县需求清单
2.龙岩市文旅特派员报名表
3.龙岩市文旅特派员选认意向书
4.龙岩市文旅特派员服务协议书
5.推荐福建省文旅特派员试点县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龙岩市文旅特派员试点县需求清单
|
序号 项目 |
试点县(市、区) |
试点村 |
品 牌 |
文旅特派员需求类别(个) |
需求专业方向等 |
||
|
个人文旅特派员 |
团队文旅特派员 |
法人文旅特派员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附件2-1
龙岩市文旅特派员报名表
(个人)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
|
毕业学校 及专业 |
职称 |
|||||
|
现从事职业及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 |
常住地 |
|||||
|
联系方式 |
选认意向 |
|||||
|
主要工作 经历 |
||||||
|
主要科研成果或技术服务经历 |
||||||
|
县级文旅 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文旅局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2
龙岩市文旅特派员报名表
(团队或法人)
|
团队或法人名称 |
负责人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号、政治面貌 |
|||
|
职称情况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选认意向 |
|||
|
团队专长 |
|||
|
主要科研成果或技术服务经历 |
|||
|
县级文旅 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文旅局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龙岩市文旅特派员选认意向书
(范本)
文旅局:
本人(我单位) 符合龙岩市文旅特派员选认条件,自愿参加市级文旅特派员选认,选认意向为 县(市区) 乡(镇) 村。前期,与意向村所在县级文旅部门及村镇党组织进行了初步沟通,现将沟通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个人和团队,以及团队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履职经历、主要成果及自身优势等。
二、意向情况
主要介绍个人和团队与意向村的初步对接情况,意向村资源禀赋、潜在优势,以及目前正在洽谈或已落地的项目情况。
三、发展思路(重点描述)
主要介绍个人和团队在意向村已建项目的情况(含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下步打算等),或者对意向村拟建项目的发展思路、愿景(含项目规划、项目预计落地时间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策举措)等,重点突出项目创意、特色亮点。
文字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语言通顺、简明扼要、逻辑清新,项目内容可采取图文并茂方式展示。
(个人或团队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4-1
龙岩市文旅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个人特派员)
特派员所在单位、服务对象和文旅特派员达成如下协议:
|
个人文旅 特派员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专业 |
职称/职务 |
|||
|
工作单位 |
单位名称 |
所在区县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服务对象 |
单位名称 |
所在区县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主营业务 |
||||
|
服务期 |
2023年 |
|||
|
服务对象需 求 |
(受援单位提出需要解决的服务问题等) |
|||
|
服务方式 |
(根据受援单位需求,特派员可提供的服务方式:专业技术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文旅产业发展,培养本土文旅专业人才等。) |
|||
|
服务内容 |
(根据受援单位需求开展的服务内容、预计成效等) |
|||
|
特派员意见 |
本人承诺提交的个人材料属实,本人自愿赴XX单位,按照本协议,开展技术服务。 (签字): 年 月 日 |
|||
|
工作单位意见 |
XX同志为我单位工作人员,本单位同意XX同志赴XX单位开展服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服务对象意见 |
本单位同意接收XX同志开展服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2
龙岩市文旅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团队特派员)
特派员所在单位、服务对象和特派员达成如下协议:
|
团队名称 |
成员数量 |
|||
|
团队发起人 |
发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专业 |
职称/职务 |
|||
|
团队成员名单 |
成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专业 |
职称/职务 |
|||
|
成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专业 |
职称/职务 |
|||
|
工作单位 |
单位名称 |
所在区县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服务对象 |
单位名称 |
所在区县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主营业务 |
||||
|
服务期 |
2023年 |
|||
|
服务对象需 求 |
(受援单位提出需要解决的服务问题等) |
|||
|
特派员 服务方式 |
(根据受援单位需求,特派员可提供的服务方式:专业技术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文旅产业发展,培养本土文旅专业人才等。) |
|||
|
特派员 服务内容 |
(根据受援单位需求开展的服务内容、预计成效等) |
|||
|
团队特派员牵头人意见 |
本人承诺提交的团队相关材料属实,本人自愿率队赴XX单位,按照本协议,开展服务。 (签字): 年 月 日 |
|||
|
发起人 工作单位意见 |
本单位同意XX同志组队赴XX单位开展服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服务对象意见 |
本单位同意接收XX同志组队开展服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3
龙岩市文旅特派员双方协议书
(法人特派员)
特派员所在单位和服务对象达成如下协议:
|
法人特派员 |
法人名称 |
法人识别号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服务对象 |
单位名称 |
所在区县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主营业务 |
||||
|
服务期 |
2023年 |
|||
|
服务对象 需 求 |
(受援单位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
|||
|
特派员 服务方式 |
(根据受援单位需求,特派员可提供的服务方式:专业技术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文旅产业发展,培养本土文旅专业人才等。) |
|||
|
特派员 服务内容 |
(根据受援单位需求开展的服务内容、预计成效等) |
|||
|
法人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同意为XX单位提供服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服务对象 意见 |
本单位同意接收XX开展服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推荐福建省文旅特派员试点县申报材料
参考格式
一、申报材料封面
名称【XX县(市、区)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申报日期。
二、申请文件
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申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村特色产业优势等,已制定政策和拟选择的试点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方案
1.试点工作目标和思路;2.重点任务,包括拟开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估算、进度安排等;3.运作模式;4.试点工作进度安排、阶段目标;5.保障措施;6.预期效益等。
四、有关材料
拟制定出台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规划、用地的保障、财政扶持、人才支撑等佐证材料。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