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补贴对象和内容
第一条 补贴对象及内容:
1.公共服务单位: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宾馆酒店服务行业,以及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收看数字电视所涉及的高清超高清设备更新迭代(含电视机与机顶盒套件设备);
2.电视收视用户: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优抚、低保和特困对象(在册名单),以及其他电视终端需更新换代的数字电视收视用户,实现高清超高清电视收视的终端设备更新(不含电视机)。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补贴范围:
1.电视机设备:以旧换新电视终端设备需为4K及以上分辨率的高清电视机;
2.机顶盒等终端套件设备:满足传输高清及以上节目质量、符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的高清超高清设备。
第三条 补贴标准:
1.电视机设备补助标准:宾馆酒店服务行业,以及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采购电视机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台补贴不超过2000元,购买数量不超过客房(实际需求的房间)总数;
2.机顶盒套件补助标准:优抚、低保和特困对象等特殊群体采购的机顶盒套件设备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60%给予补贴;其他电视收视用户、公共服务类机构采购的机顶盒套件设备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30%补助。
第四条 补贴时间:电视终端以旧换新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五条 补贴条件:教育、医疗、养老机构和宾馆酒店服务业等单位类一次性采购量需达到5台(套)以上方予以补助;低保、特困对象需为民政部门名单范围内;优抚对象需提供优待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第六条 补贴资金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切块下达给龙岩市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盘子中统筹调剂,实行央地共担,补贴资金由中央与省级、市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
第七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组织供需对接会,鼓励本地电视终端生产或销售公司主动对接贴补对象开展产品展销。
第三章 补贴规则和流程
第八条 申请材料:
1.龙岩市电视高清超高清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附件)。
2.相关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清单。发票需体现名称、型号、数量等相关商品信息,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电视机类商品需在发票上机打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提供采购交易信息(采购交易信息可为采购合同或线上平台交易成功确认截图或收货签字确认单)。
3.安装证明(需体现采购企业/个人、采购时间及数量、安装时间及数量、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等信息)。
4.机构、宾馆酒店等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补贴承诺书。已经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不得重复享受,申请单位/个人需做出承诺。
6.电视收视用户群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证件(优抚、低保、特困身份信息应与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部门在册名单一致)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公共服务类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体需签字或加按个人指纹。
第九条 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宾馆酒店类及公共服务机构:
1.申请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2.提交审核:各申请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及市文旅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为: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审核→市文旅局复核。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旅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其他电视收视群体:
1.申请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2.提交审核:电视收视用户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县(市、区)广电网络公司统一整理后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及市文旅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为: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市文旅局复核。
3.资金拨付:审核无异议后,由市文旅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如与国家、省、市、各县(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项补贴。
第十二条 退货处理:申请单位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申请单位应在收到采购退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退货相对应的补贴资金退回至市文旅局账户。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伪造、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旅局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低保、特困、优抚对象仅限本人享受该项政策,不得将身份证明材料借用他人套取补贴。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办理补贴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政策实施期间,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将通过在市文旅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的方式,提前结束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