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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龙岩公布3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龙岩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4-1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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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近年我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警示旅游从业者合法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全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一:某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3月,龙岩市某旅行社组织了“潮州+南澳岛二日游”旅游活动,龙岩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线索称,该旅游活动中存在导游兜售物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参与该行程的旅游者进行调查询问,确认该行程全陪导游在返程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当地糕点,虽未强制购买,但少数游客有购买行为。  

  经调查,该旅行社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确实组织了该趟旅游活动,所委派的导游持有合法导游证。经核查相关旅游合同、电子行程单、保险单等资料,并对旅行社负责人及涉事导游进行调查询问,涉事导游承认了违规兜售物品的违法事实,旅行社负责人亦确认该违规行为属实。

  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结合其违法情节较轻、系初次违法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涉事旅行社另案处理。

  温馨提醒:导游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这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无论是否强制,均属于违规操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导游证。同时,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若遇到导游违规兜售物品等行为,可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龙岩市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龙岩市某旅行社,在组织一场南澳岛两日游包价旅游活动时,未在旅游团出发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直至行程结束后才补签,且补签合同未准确填写实际游客人数及相关信息。龙岩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线索移交后,依法对该旅行社开展执法检查,固定相关证据后正式立案调查。

  经调查确认,该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行程安排、包车预约等环节均符合规范,但未按要求在出团前签订旅游合同,补签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条款,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旅游合同是保障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相关必要事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旅行社,要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全面落实新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确保合同信息完整、签订及时,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旅游者,出游时务必要求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留存相关凭证,若发现旅行社存在未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文旅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三:龙岩市某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龙岩市某旅行社分社在2025年7月组织了一场平潭岛两日游包价旅游活动,与36名旅游者签订了旅游合同,但该合同及配套行程单存在多项不规范情形。龙岩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检查中发现其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服务监督电话等关键信息,行程单也未明确住宿、用餐服务标准,以及统一游览项目时间、自由活动安排等核心内容。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制作检查笔录并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随后依法立案调查。该旅行社分社负责人接受询问时,对合同及行程单不规范的事实予以确认。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其系两年内初次违规,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旅游合同及行程单是明确旅行社与旅游者权利义务的核心凭证,规范填写相关信息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旅行社名称、经营范围、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服务监督电话,以及行程中食宿标准、游览安排、自由活动时间等关键事项。

  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事项的,将依据《旅行社条例》予以处罚。在此提醒各旅行社,要严格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对照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确保合同及行程单信息完整准确;同时提醒旅游者,出游时务必核对合同及行程单内容,留存相关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