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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开始

发布时间:2023-07-0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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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人或被推荐人必须是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县(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为市直单位的可直接申报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宣传、弘扬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02申报推荐范围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一)新公布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第一批至第七批尚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鼓励在岩台湾同胞申请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03申报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为2人;其他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已有市级传承人的代表性项目,经严格程序后,可适当推荐增补,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5人,每个市直相关单位不超过3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在市直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单列,不占县(市、区)名额。申报数量超过以上申报推荐名额的,我局将按各地、各单位上报文件内的先后排列顺序,只受理符合以上规定的名额。

  04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请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或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文化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级的,直接向相关单位申请,由市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到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规定程序组成不少于三人的专家评审小组和不少于七人的评审委员会,并对申请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环节。

  初评意见经专家评审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报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提出推荐名单。

  (四)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标准、择优认定、公正合理原则,严格审查申报内容,客观评定申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2.注重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传统知识的完整性和特殊技能的独特性,注重传承活动对项目保护的必要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3.对于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可以优先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05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龙岩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二)申报片:能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7分钟之内,DVD格式)。

  (三)批准文件:批准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或文件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申报人或被推荐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由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06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级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确保申请人的代表性。

  (二)各县(市、区)、市级直属单位要审慎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坚决破除论资排辈观念。代表性传承人应当身体健康,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对主要依靠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更加审慎地申报推荐,如民俗类等。

  (三)各县(市、区)、市级直属单位务必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广泛通知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传承人应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

  (四)各地的申报推荐材料需由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统一报送,以上所有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龙岩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225办公室

  联系人:黄菲婧  

  联系电话:0597-3212292

  各县(市、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方式:

  1.新罗区:新罗区文化馆     

  联系电话:0597-2283213

  申报邮箱:lyxlqwhg@163.com

  2.漳平市:漳平市文化馆      

  联系电话:0597-7533780

  申报邮箱:zpwhg000@163.com

  3.永定区: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7-3358212

  4.上杭县:上杭县文化馆     

  联系电话:0597-3842608

  申报邮箱:fjshwhg3842608@163.com

  5.长汀县:长汀县文化馆

  联系电话:0597-6836788

  申报邮箱:ctwhg2011@126.com

  6.武平县:武平县文化馆

  联系电话:0597-3230992

  申报邮箱:wpxwhg@163.com

  7.连城县:连城县文化馆

  联系电话:0597-8922793

  申报邮箱:lcxwh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