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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文旅局主要职能

文章来源:龙岩市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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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地方立法权限内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龙岩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广播影视节目,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科学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拟订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措施,负责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实施和产业对接,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景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文物考古、文物保护修缮、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及信息化工作。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市场的行政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报社、杂志社等派驻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各类新闻出版违法违规活动。依法管理网络出版工作。管理全市版权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全市著作权纠纷案,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电影、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广播电视、电影播出内容、信息网络传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监管,负责对辖区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电影制片、放映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推进广播电视、电影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旅游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推动龙岩文化和旅游走出去。

  (十四)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旅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监管。市工信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2.与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在龙岩中心城区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